1、凡在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立公积金账户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在购买住房时,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有稳定职业和收入,无不良信用记录,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职工及其所在单位公积金的欠缴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4、有合法房屋产权作为抵押,有足够代偿还能力的单位、个人作为保证人;进行抵押的房产须中心认可同意;
5、具有合法有效的购买自住住房的证明材料(购房合同)和首付不低于购房款30%的付款凭证;
6、借款人姓名与公积金缴存人姓名必须一致,借款人、配偶或直系亲属的合法房产可作为公积金住房贷款时的抵押物;
7、购买住房一年以内,现房以房产证发证日期为准;期房以签订购房备案合同日期为准;
8、实行异地缴存公积金互认互贷。
鄂州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指南
基本材料:
1、借款人、配偶、担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人户口本首页原件及复印件(即全户人基本情况页面);
3、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民政局出具的单身未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借款人、配偶、担保人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5、借款人的工资册(卡);
6、逾期扣划工资还款承诺书;
根据不同情况,选择相对应的材料:
1、购买新建住房:
(1)职工个人提供合法、有效的备案房屋买卖合同及首付不低于购房款30%的付款凭证;
(2)《鄂州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两份)。
2、购买二手房:
(1)须提供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转移过户审批表;
(4)契税发票;
(5)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
(6)具有相应资质的房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评估报告(经中心审核后,需要评估的);
鄂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步骤一:
贷款申请:借款人上述办理资料向承办贷款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步骤二:
等待通知: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借款人。
步骤三:
签订合同: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后,借款人(配偶)持各自身份证原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借款合同。
步骤四:
办理抵押手续:持《房产证》、《土地证》先到公积金中心签订《抵押合同》,后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手续,《房屋他项权证》由公积金中心收押。
步骤五:
发放贷款:借款人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借款借据,受托银行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委托放款。
贷款额度:
1、贷款额度最高40万元;
2、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款的70%;
3、可贷额度为:职工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之和×12个月×45%×贷款年限;
贷款利率:
鄂州市贷款基准利率为:
首套住房:
(1)5年期(含)以下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75%;
(2)5年期以上的贷款利率为3.25%。
二套房:
(1)5年期(含)以下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025%;
(1)5年期以上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575%。
温馨提示:以发放贷款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准;贷款期间遇国家利率调整,统一在次年的1月1日调整。
贷款期限:
1、贷款年限不超过借款人退休年龄后5年;
2、最长贷款年限为30年。
还款方式:
等额本息:月还款本息金额=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贷款月数/(1+月利率)的(贷款月数-1)次方
还款时间:借款人应自借款的次月起,开始还本付息,银行扣款还贷日为每月21日。